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校理想信念坚定、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2024]83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细则。
一、 评选范围、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评选范围
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籍在册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的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月30日前已完成相应阶段的过程考核且未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月30日前已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且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在前50%。
5.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三)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 评审原则
(一)评选范围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同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请奖学金类别。
3、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不能连续两个年度获奖;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成果要清零,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再次申请的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成果清零后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前30%;院(系)需多提供与重复获奖申报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经过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每名硕士生在硕士期间只能评选上一次;针对直博生,请参照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
5、评选方式及流程
(1)学院初评:在将学生的申请材料公示后,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院内专家初评,根据打分排序确定不少于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
(2)学院复评:学院组成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评审委员会主任在场,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二)评审原则
1、评审将综合考虑研究生德育表现、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工程技术创新创造能力、学习成绩、论文进展等内容,并兼顾各一级学科的均衡情况。
2、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同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请奖学金类别。
3、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科研分和德育综合分的评分标准对参评学生的科研和德育情况做出评定,德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参评者,将对其采用一票否决制。
4、根据国家和学校的奖学金评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及学科特点,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评选的原则,分别申报。学术学位研究生应立足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遵循国际学术前沿趋势,注重科技创新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注重在本领域实现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以解决工程技术领域的重大难题。
(三)评分细则
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评分计算公式如下:
硕士研究生初评分数(100分)=课程成绩(55分)+科研成绩(40分)+德育综合表现(5分)
博士研究生初评总分(100分)=科研成绩(85分)+课程成绩(10分)+德育综合表现(5分)
1、课程成绩分(硕士满分55分,博士满分10分)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成绩计算公式:(申报学生GPA/年级GPA最高分)*55
对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的GPA成绩,结合各自学分要求和课程情况进行合并调整。
博士研究生的课程成绩计算公式:(申报学生GPA/年级GPA最高分)*10
2、科研成绩(硕士满分m=40分,博士满分m=85)
计算方法:
科研成绩=(m/N)*(N-x+1)
其中N为参评总人数,x为学生在总人数中的科研排名,为评委评选的排名的均值。
3、德育综合表现类成果认定及量化标准(满分5分)
德育综合表现是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过程中对研究生进行评价的重要方面,为了体现研究生日常德育表现的重要性,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满分100分中设定5分为德育综合表现评价,其中基础评价3分、德育奖励及特殊表现2分。
基础评价(满分3分)
基础评价内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承担公共服务和参与各类活动,其中每一项最高得1分。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此项基础分为1分,不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而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处理以上扣除此项分数。
(2)承担公共服务:担任校、院、研究中心、学生社团相应学生干部职务,经评价后得到相应分数。
职务 |
加分 |
学院学生团委副书记、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校/院社团负责人 |
0-1分 |
班长、党支书、团支书、实验中心总负责人、校/院研究生会、社团部长 |
0-0.8分 |
党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实验中心学生负责人 |
0-0.6分 |
注:
① 学生干部加分由学生和辅导员共同评价,由学生干部所在的学生组织进行民主评议,辅导员综合民主评议结果及学生干部工作表现进行打分;
② 学生干部加分不累加,取高计分(根据学生干部的实际工作及对校园文化贡献开展加分,担任职务但工作不称职的不加分,如有突出贡献可额外加分,但满分不超过1分);
③ 校/院学生会主席、主席团成员、部长、主要社团负责人等学生干部由校/院团委认定、打分、公示后报送学院;
④ 学生干部任职不足半年,不予加分;任职半年以上不足一年加分减半。
(3)参与各类活动:参与由学校或本院组织的活动1次计1次,具体加分按下表执行,累计最多加1分。
参与次数 |
课外活动加分 |
1次 |
0.5分 |
2-4次 |
0.6分 |
5-7次 |
0.8分 |
8次以上 |
1.0分 |
德育奖励(满分2分)
对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进行加分,取学生活动荣誉对应分值最高项目加分,各项目得分不累加。具体分值和对应荣誉项目如下:
2分:国家级个人、集体荣誉奖励,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
1.75分: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校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
1.5分:校级个人荣誉奖励、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校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
1分:校级集体荣誉奖励。
特殊表现:对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表现,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引起一定校园、社会反响的学生进行适当加分。
(德育奖励与特殊表现可合并计分,两项总分不超过2分。)
三、 评选组织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委员会主任:张霆廷
委员会副主任:朱旭、高林、焦健
委员会成员:王明江、徐科、徐小川、吴绍华、杨志华、顾术实、张驰亚、肖君军、杨彦甫、姚勇、李维、王同、马婷、王非、郑福春、蒋宇飞、陈梓浩、罗晶晶、王凯旭、何枫、段嘉楠、刘伟,通信专业学生代表2名(非参评学生)、微电子学生代表1名(非参评学生),物理电子学生代表1名(非参评学生)。
监督委员会主任:田佳峻
委员会成员:曹罡、崔爱娇、罗晶晶、梁羡飞。
(二)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及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要求制定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负责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四、 评选过程
(一)信息公布
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评选办法、评审细则等相关消息。
(二)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导师给出推荐意见并签字后,提交到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评审委员会。
(三)学院初评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初评前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后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学院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
(四)学院复评
学院专家组进行统一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准备PPT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评审委员会主任在场,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五)名单公示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校对全校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六)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国际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 异议处理
对学部/学院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
本办法由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工作联系人:孙瑞阳,0755-26032565(联系电话),sunruiyang@hit.edu.cn(邮箱)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举报电话:0755-2603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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