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研究生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奖学金实施方法》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实施细则。
一、 测评对象和时间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共进行一次综合测评,时间为硕士第三学期。测评结果将作为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业奖学金及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 测评程序
1. 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教学秘书等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本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的制定、审批和复查等工作;
(2)成立以研究生学生干部为主体的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班委会和党支部委员等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综合评选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2. 实施步骤
(1)自我测评。每位研究生对照考核内容,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2)测评工作小组审核。测评工作小组在审核、统计汇总后,将综合测评成绩上报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审批;
(3)审批、复查、备案。测评领导小组分别对测评工作小组提供的研究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复核,依据测评结果和名额分配等情况确定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并进行公示。
三、测评内容和标准
综合测评成绩用“Z”表示,总成绩计算公式为:Z(总成绩)=90%A/25+10%B,其中 A、B的涵义如下表所示:
测评内容 |
Z(总成绩) |
A |
B |
学业成绩 |
课外活动 |
单项限额分 |
4 |
4 |
1.学业成绩 A(满分 100 分)
学业成绩 A 总分为研究生第一学年筛选成绩,成绩以学院教学秘书核算下发成绩为准。
2. 课外活动 B(满分 4 分)
(1)学生干部加分(上限为 1.2 分)
职务 |
加分 |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院学生会主席团、学校主要社团负责人 |
0-1.2 分 |
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书(心理委员)、研究生会及主要社团部长级负责人 |
0-1.1 分 |
党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学院主要社团负责人 |
0-0.8 分 |
注意:
1.学生干部加分由学生和辅导员共同评价,由学生干部所在的学生组织进行民主评议,辅导员综合民主评议结果及学生干部工作表现进行打分;
2.学生干部加分不累加,取高计分(根据学生干部的实际工作及对校园文化贡献开展加分,担任职务但工作不称职的不加分,如有突出贡献可额外加分,但满分不超过 1.2 分);
3.校研究生会主席、主席团成员、部长、主要社团负责人等学生干部由指导老师打分后报送学院;
4.学生干部任职不足半年,不予加分;任职半年以上不足一年加分减半。
(2)科研加分(上限为 1.6 分)
评级 |
加分 |
优秀 |
1.6 分 |
良好 |
1.2 分 |
一般 |
0.9 分 |
合格 |
0.6 分 |
不合格 |
0 分 |
注意:
1、该项评级由导师为课题组内学生打分;
2、优秀学生不超过课题组内 30%,其余等级不限制比例。
3、贡献加分(上限为1.2分)
参与次数 |
课外活动加分 |
1 次 |
0.4 分 |
2-4 次 |
0.6 分 |
5-7 次 |
0.8 分 |
8-10 次 |
1.0 分 |
11 次以上 |
1.2 分 |
注意:
(1)参与 1 次活动计 1 次;
(2)获得由学校或本院组织的活动,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每获得一次奖励计 2 次。
3. 其他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学院通报批评者;
(2)在学术研究、课程学习等环节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 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经学院认定 不得参加评奖评优者;
四、本细则由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执行,由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5 年 7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