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本科生自修、缓修手续办理规定
http://due.hitsz.edu.cn/info/1055/1309.htm
第五章 课程缓修、补修、自修
第二十三条 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体育课训练的学生,可持学校指定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层次医院)证明申请免修。因身体原因一段时间不能完成当学期某课程修读或体育课训练的,可在开学2周内持学校指定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层次医院)证明申请缓修,并在其后学期补修。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转专业等原因发生学籍异动,原已修读通过的课程,经转入学院学分认定后可予免修。对不予认定或缺少的必修课程按转入学院要求进行修读。
第二十五条 学生补修课程,与正常修读该门课程的学生同等要求。因转专业等造成的补修课程考核成绩在学业成绩单中以实际分数记载,但不参加平均学分绩计算。
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第2周,平均学分绩85分及以上的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对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课程申请自修,经任课教师和所在学院(信息楼1127张霆廷副院长)批准后报教务部备案。自修课程的学生须随原班级参加课程考试,成绩以卷面成绩按满分100分折合后记载。
下列课程不得申请自修:
(一)体育课、思政课、军训及军事理论课;
(二)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类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