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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信息类内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6-01 14:57 作者: 来源:

根据学校大类招生和大类培养改革的实施情况,结合学校人才改革培养各项举措,特制订电子信息类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实施细则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和本专业类内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实施细则执行。尊重学生志愿,由学生自主选择。

二、申报条件

我院专业类内全日制在籍一年级本科生。

三、可选专业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目前在专业大类内设有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2个本科专业方向,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专业特点和优势等申报以上方向。

四、接收计划

学院教学委员会根据每年的招生情况、各专业导师的培养能力、行业发展情况等确定每个专业方向可招生名额的上限和下限。若报名人数高于专业招生名额上限则按照学生大一学年(包含秋季、春季)平均学分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根据学校2020电子信息类招生计划,2020级通信工程方向录取下限为200人,上限为230人,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方向录取下限为30人,上限为70人)。外专业申请转入学生的分流不受电子信息类本专业学生分流上下限人数影响,学生本人申报转入专业方向,面试合格后予以公示。

五、时间安排

根据本学院专业类人才培养的特点,在第一学年夏季学期电子信息大类专业准入后完成专业选择。

六、工作流程

1. 成立专业大类内学生选择专业工作小组、监督小组。工作小组由学院专业准入教师成员组成;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及其他党委委员组成。

2. 审核和公示学生的学籍情况,包括专业类内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名单、降级和休学等有学籍变动的需保留原专业的学生名单。

3. 志愿一次性申报,需由学生本人签字,签字后原则上不得更改。不按要求填写视为自愿服从学院调剂。学院根据学生志愿、各专业方向招生名额限定进行录取,对于名额限定边缘学分绩完全相同的学生,按照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线性代数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4. 对选择专业方向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日。

七、咨询与异议处理

1. 咨询方式:高老师,电话0755-26033608,办公地点信息楼1115室。

2. 公示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署名)形式向学院反映,学院3日内给予答复。

本实施细则自电子信息类2020级本科生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电子信息大类本科生专业方向选择志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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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О二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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