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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级电子信息类内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7-01 09:19 作者: 来源:

根据学校大类招生和大类培养改革的实施情况,结合学校人才改革培养各项举措,特制订电子信息类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实施细则如下:

一、总体要求

遵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和专业类内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实施细则执行。尊重学生志愿,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结合学生专业兴趣,兼顾专业平衡。

二、分流对象

全日制在籍2021级电子信息类本科生(不包含此前已完成专业分流的学生)。

三、可选专业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在电子信息类内设有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2个本科专业方向,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专业特点和优势等申报以上方向。

四、接收计划

学院教学委员会根据每年的招生情况、各专业导师的培养能力、行业发展情况等确定每个专业方向可招生名额的上限和下限人数,指标见下表:

五、时间安排

根据本学院专业类人才培养的特点,在第一学年夏季学期电子信息大类专业准入时完成专业选择。

六、工作流程

1.成立专业大类内学生选择专业工作小组、监督小组。

2.审核和公示学生的学籍情况,包括专业类内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名单、降级和休学等有学籍变动的需保留原专业的学生名单。

3.对参与分流学生的平均学分成绩排名进行公示。

4.学生系统内填报志愿。

5.学院公示专业分流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教务部。

七、具体办法

1.学生于规定时间内在本研一体化系统内进行志愿一次性申报,详见附件操作说明。申报后不得更改志愿,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自愿服从调剂。

2.学生报名后,若某专业方向报名人数低于分流人数下限,则默认按照学生大一学年平均学分绩(包含秋季、春季学期)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调剂,对该专业进行下限人数补足。

3.外专业申请转入学生的分流不受电子信息类本专业学生分流上下限人数影响,学生本人申报转入专业方向,面试合格后予以公示。

4.对于两个专业方向分流调剂线附近学分绩相同的学生,按照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线性代数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八、咨询与异议处理

1.咨询方式:高老师,电话0755-26033608,办公地点信息楼1115室。

2.公示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制向学院反映,学院3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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